中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管理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 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一、管理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由管理工程学院党总支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二、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计票工作人员从非候选人的党员中产生。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三、管理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经党员推荐、酝酿、组织考察并报中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委员会审批后,提出候选人2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候选人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每位党员只能在候选人中和在有被选举权的非候选人中,共选择1名或少于1名作为党支部委员,不得选择1名以上的党支部委员。每张选票对候选人的赞成人数和另选他人人数总计不得超过1名,等于或少于1名的选票有效,多于1名的选票无效。
四、选举时,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选举人填写选票时,对该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后方的方格内画上“√”,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后方的方格内画上“×”,弃权的在其姓名后方的方格内画上“○”。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需要另选候选人以外的人,在选票的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不作任何符号。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和铅笔填写,并保持票面整洁。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按废票对待;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按弃权对待。
五、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均有选举权;党员的正式关系在管理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的正式党员均有被选举权。
六、参加管理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大会应到党员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方为有效。
七、选举仅有一种选票,即管理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委员选票。党员按规定填写选票,并按指定路线到指定票箱一次投入。投票顺序按选举工作人员、党员依次投票。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党员全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计票人计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数,该次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
九、当选的管理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得到的赞成票(以下简称“得票”)必须超过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若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人,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若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就得票相等的人作为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人,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若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少于应选名额,则由大会作出补选或者不再进行选举的决定。
若进行补选,应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差额人数不小于所缺名额20%的候选人进行补选,在得票超过半数的人选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人,至取足所缺名额为止。
若重选和补选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得票相等的人不再重新选举,视为未当选。
重选或补选后,当选人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其所缺名额本次代党员大会不再进行选举。
十、计票结束后,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情况由总监票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支部审议,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在实施过程中的其它事项,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