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程学院骨干队伍人员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23年10月08日 23:28  

为加强骨干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 性、主动性,促进管理工程学院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建立 健全骨干队伍人员遴选、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院骨干队伍人员是指在学院办学发展中有重大贡献和突出 业绩的教职员,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以办学品牌创建和学院高质量发展的贡献为导向的原 则;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 2.身心健康,业务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教师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4.本学院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B)及以上

且在单位排名前50%; 5.近2年无违法乱纪、上级部门和学校通报的严重行为。(二)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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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及以上教学品牌创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学成果奖:国家二等奖项目组“未被纳入校级骨干队 伍的剩余人员”(以下简称剩余人员);省特等奖剩余人员;省 一等奖项目组7-10位;省二等奖5-6位;

(2)国家级教学团队7-10位,省级教学团队5-6位(教育主 管部门认定);

(3)国家级验收合格的专业(群)建设项目(主要贡献人员: 核心专业4-6位,其他群内专业3-4位),省级验收合格的专业(群) 建设项目(主要贡献人员:核心专业第3位,其他群内专业第2位), 国家级、省级专业(群)建设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4)验收合格的重点教改项目5-6位、验收合格的一般教改 项目4-5位;

(5)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7-8位,省级课程建设项目5-6位;

(6)国家级规划教材5-8位、省级规划教材3-5位;省级教材 建设奖剩余人员;

(7)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7-10位,省级专业教学资源 库建设5-7位;

(8)国家级专业教学标准、专业(类)岗位实习标准、专业 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培训标准7-10位,省级专业教学标 准、专业(类)岗位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 业培训标准5-6位;

(9)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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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者;
(10)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指导教师前2位; (1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 科技创新大赛金奖(一等奖)指导教师2-3位,银奖(二等奖)指 导教师首位;

(12)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科研项目7-10位,验收合格的省级 科研项目5-7位;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7-10位,验收合 格的省级科研创新平台5-7位;

(13)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全体成员,省级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7-10位;

(14)横向课题到款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2-5位,40万元以上 的项目3-6位,50万元以上的项目4-7位,依次类推;

(15)其他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的纳入省级及以上重 点建设项目的主持人或实际完成人,及参与多个省级办学品牌但 不符合单个条件的人员。

2.市级及以上荣誉(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风筝都最美科技工作者; (2)市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潍坊工匠等; (3)其他经学院研究确定的重要荣誉。 3.其他经学院研究确定的为学院办学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取

得省级及以上办学品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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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个人提出申请,填写 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学院。

  (二)资格审查。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和考察。

(三)组织评选。学院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确定 骨干队伍人员名单。

(四)公示发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正式公布骨 干队伍人员名单。

四、主要职责

  (一)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跟踪行业企业和本专业的发展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及 课程调研,每年提供调研报告1份;

2.发挥“传帮带”作用,任期内指导至少1名新教师;

3.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潜心研究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 平,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或其他教学改革项目;

4.主持或参与办学品牌相关项目至少1个;

5.任期内每年工作量考核需达到学院平均工作量,非教学工 作量(专任教师)不低于学校考核标准的90%;

6.任期内需承担一定的学生思想工作,如担任班主任工作。

五、考核与管理

(一)资格管理

1.骨干队伍人员动态遴选,符合条件即可申报,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 2 年,期满进行考核。 2.被取消骨干待遇人员再次参加遴选时,需以取消待遇之后所取得的新成果和业绩申请。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队伍人员资格及待遇: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 十项准则》等,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

2.教职工学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3.在工作中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4.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 5.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学校党政记大过及以上处

分或受到刑事处罚; 6.在聘期内,调离学院、退休或因身体原因不能担任的; 7.存在旷工、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等现

象的;
8.连续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在本单位排名后50%的; 9.其他经学院研究确定的不符合骨干队伍人员表现的情形。
(三)考核方式及标准对骨干队伍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日常考核主要参考任期内的学期、年度考核结果以及综合业绩表现 等;2年任期结束需进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主要参考任期业绩。 考核合格者继续认定为骨干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认定为骨干人 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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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内未取得新的符合条件的办学品牌(荣誉)或重大贡献 和突出业绩;

2.本人年度考核或连续2学期考核在本单位排名后50%的;

3.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课程建设、专业(群)等办学品牌 项目未通过验收或结题的。

六、待遇

1.确定为骨干队伍人员,在绩效工资中划定一定范围的专项 补贴并以考核系数的方式予以奖励。

2.未通过考核人员,取消相关待遇。

七、本试行办法由管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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