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及以上教学品牌创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学成果奖:国家二等奖项目组“未被纳入校级骨干队 伍的剩余人员”(以下简称剩余人员);省特等奖剩余人员;省 一等奖项目组7-10位;省二等奖5-6位;
(2)国家级教学团队7-10位,省级教学团队5-6位(教育主 管部门认定);
(3)国家级验收合格的专业(群)建设项目(主要贡献人员: 核心专业4-6位,其他群内专业3-4位),省级验收合格的专业(群) 建设项目(主要贡献人员:核心专业第3位,其他群内专业第2位), 国家级、省级专业(群)建设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4)验收合格的重点教改项目5-6位、验收合格的一般教改 项目4-5位;
(5)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7-8位,省级课程建设项目5-6位;
(6)国家级规划教材5-8位、省级规划教材3-5位;省级教材 建设奖剩余人员;
(7)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7-10位,省级专业教学资源 库建设5-7位;
(8)国家级专业教学标准、专业(类)岗位实习标准、专业 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培训标准7-10位,省级专业教学标 准、专业(类)岗位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 业培训标准5-6位;
(9)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三等奖